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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蘇俊博) 寧夏金沙林場原副場長袁金平,在幫助邊某某中標金沙林場下屬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住宅小區土建工程後,從邊某某處“借錢”5萬元,構成受賄罪。6月23日記者瞭解到,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判處袁金平有期徒刑5年。
   2005年4月,袁金平被任命為原銀川苗木試驗場(後更名為寧夏金沙林場)副場長。2009年4月,寧夏金沙林場委托其下屬企業寧夏林威房地產公司承建綠秀苑住宅小區,參與評標的袁金平按照場長馮某某的指示,幫助邊某某在綠秀苑住宅小區工程的土建工程中中標,後在該工程拆遷、支付工程款等方面給予邊某某幫助。2009年6月,袁金平因個人原因告知邊某某有事急用錢,讓邊某某為其準備5萬元。案發後,袁金平退還5萬元。
   庭審中,袁金平提出自己妻子曾為邊某某妹妹畫過具有一定市場價值的肖像畫,指控的5萬元是潤筆費,應將該畫評估後的價值與涉案5萬元相抵。法庭查證後認為,畫畫是在袁金平“借”5萬元之前的兩三年就提出,且袁金平從未提過畫畫要收費,邊某某也從未說過用畫畫費抵償5萬元“借款”。
   興慶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袁金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索取他人財物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原標題:寧夏金沙林場原副場長獲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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